去年12月▲•-=☆◇,一名消费者张叔在大埔县城某电动工具店购买了一台电锯…◆★◆□,没想到首次使用就发生事故造成左手受伤=…▲…,住院花了近8千元○□▪▲○=。张叔认为-▼◆●,这是电锯质量导致的事故△•▪,因此向商家提出赔偿-□◁★◆-。
受伤后▪•▼●◆,张叔找到工具店要求店主赔偿相关治疗费用◁••◁•☆,可店主认为●=▼▷,张叔的伤情是使用电锯不当造成的▼○,跟销售者无关□▪…●。
去年12月11日☆▼★=□▪,张叔在大埔县城某电动工具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70元的电锯凯发天生赢家★●★。第二天上午◁●▪-◇☆,张叔准备使用时发现▪★■□,该电锯配件不齐全☆☆▲◆•。随后-•▼○,张叔返回工具店=▪○▪△,在店家的帮助下完成了电锯组装-…▲,随后便拿回家使用●▲▽,没想到▲-,不到半个小时★=,意外就发生了●◆-△▲•。高速运转中的电锯锯盘及锯齿突然脱落△=•,导致张叔左手受伤●◁,住院一个星期◇…▲,花去医疗费近8000元▷•▼■◁▷。
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•★◁,张叔找到了大埔县消费者委员会进行维权◆△○●□▽,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●◆☆★,根据经营者未尽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8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=▷▼,多次到电动工具店做店主的思想工作=…■★☆。通过大埔县消费者委员会多次调解●■▽★△•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☆■▷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7条■▪★○☆◁、第11条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=△,消费者张叔获得1○△○.2万元的赔偿=◇■•□。
整个机器散架•▽、脱链导致锯伤了自己的手○○=☆▽,组装不牢固▲▲★□…,住院一个星期○▷•◇▷。张叔认为●•:是新组装的电锯有问题●-=•▼,